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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愤忍过片时,心便清凉
彭令君曰:“一朝之愤可以亡身及亲;锥刀之利可以破家**业。
故纷争不可不戒。
大抵愤争之起,其初甚微,而其祸甚大。
所谓涓涓不壅,将为江河;绵绵不流,或成网罗。
人能于其初而坚忍制伏之,则便无事矣。
性犹火也,方发之初,戒之甚易;既已焰炽,则焚山燎原,不可扑灭,岂不甚可畏哉!
俗语有云:‘得忍且忍,得诫且诫。
不忍不诫,小事成大。
’试观今人愤争致讼,以致亡身及亲,破家**产者,其初亦岂有大故哉?被人少有触击及必愤,被人少有所侵凌则必争,不能忍也,则罟人,而人亦骂之;殴人,而人亦殴之;讼人,而人亦讼之。
相怨相仇,各务相胜。
胜心既炽,无缘可遏,此亡身及亲,破家**业之由也。
莫若于将愤之初则便忍之,才过片时,则心必清凉矣。
欲其欲争之初且忍之,果有所侵利害,徐以礼恳问之,不从而后徐讼之于官可也。
若蒙官司,见直行之,稍峻,亦当委曲以全邻里之义。
如此则不伤财,不劳神,身心安宁,人亦信服。
此人世中安乐法也。
比之争斗愤竞,丧心费财,伺侯公庭,俯仰胥吏,拘系囹圄,荒废本业以事亡身及亲,破家**产者,不亦远乎?”
愤争损身,愤亦损财应令君曰:“人心有所愤者,必有所争;有所争者,必有所损。
愤而争斗损其身,愤而争讼损其财。
此君子所以鉴,易之损而惩愤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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